【社科通知】关于遴选河北省教育科学规划咨询评审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9-16 点击数: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河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遴选河北省教育科学规划咨询评审专家库成员的通知》(冀教科规办函〔2022〕5号)文件精神,按照《河北省教育科学规划咨询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附件1)等要求,我校现开展河北省教育科学规划咨询评审专家库成员遴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库咨询评审专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较高的政治素养,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的教育政策,作风正派,公正廉洁,治学严谨,原则性强,愿意承担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评审、评价和教育决策咨询等工作。
      (二)具有较高的教育专业水平和学术声望,推荐人选具有正高级职称。
      (三)主持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教育科学规划(哲学社会科学教育学)课题。
      (四)近五年发表过高水平教育科学论文或独著出版教育科学学术著作或相关研究成果被省教科院编辑的《教育决策参考》采用。
      (五)主要研究成果获得过市厅级及以上奖励或被市厅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批示、采纳。
      (六)年龄在55周岁以下,身心健康、精力充沛、能够胜任评审、评价等工作。
      教育科研人员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规划办不予批准入库:
      (一)因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者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受到处罚或者处分的。
      (二)存在严重违法或者犯罪记录的。
      (三)参加各类教科研评审活动中存在不良记录的。
      (四)省规划办认定的其他不宜作为评审专家情形的。
      二、专家库成员实行限额推荐,我校将择优上报。
      三、申请人或被推荐人应如实详尽填写《河北省教育科学规划咨询评审专家库人选推荐表》(附件2)一式四份,并提交符合推荐条件的证书、期刊、著作等复印件。相关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各二级单位应认真审核有关证书、材料,确保其真实有效。
      五、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4日上午11:00,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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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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