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单位(部门):
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为进一步严肃我校换届纪律,特将上级有关通知要求转发如下:
一、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2016年印发了《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中组发〔2016〕1号),提出了“九个严禁、九个一律”换届纪律要求:
1.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2.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3.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4.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5.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6.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7.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8.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9.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中共河北省纪委机关和省委组织部2017年9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五个不准”的纪律要求:
一是不准拉帮结派,不得利用宗族、同乡、同学、战友等关系搞人身依附、结党营私,搞“山头主义”、团团伙伙;二是不准拉票说情,不得采取拉关系、走后门、请客送礼等不正当手段说情打招呼;三是不准隐瞒实情,不得在推荐提名、组织考察、信访调查中知情不报、隐瞒真相、歪曲事实;四是不准造谣传谣。不得利用微信、微博、短信等编造、传播、议论涉及换届人事安排消息;五是不准诬告诽谤,不得凭空捏造、无事生非、恶意诽谤或诬告陷害。对违反“五不准”纪律要求的,是换届人选的一律清除出人选名单,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机关或司法部门严厉查处。
请各基层党委(总支)书记、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将该通知内容通过适当的方式告知给本院(系)、本单位(部门)的每一名党员干部、教职员工,并于明天(2018年8月22日)上午11点之前将告知情况以书面的形式报校纪委办公室(因处假期,书面材料领导签字后拍照,照片以单位命名并发送至校纪委办电子邮箱:jjs8540@126.com)。
纪委办公室
2018年8月21日